依法落实政策 促进教育公平——马鞍山市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0-06-06 浏览次数:831
高等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约占在校生的70%;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约占在校生的40%。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4.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3%(高职3.3%),每生每年5000元。
6.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面占在校生20%(高职30%),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2000-4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2-3档资助。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8.本专科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期限不超过20年,在校时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学生承担利息并还款。
9.校内资助项目。公办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免学费政策。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除外)。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3000、2000和1000元三档资助。
4.校内资助项目。公办中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二)马鞍山市资助政策
1.城市学生免学费。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城市户籍学生。
2.市级助学金。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3000、2000和1000元三档资助。
3.孤残学生免费教育。孤儿、残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1.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3000、2000和1000元三档资助。
2.校内资助项目。公办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学杂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4.孤残学生免费教育。孤儿、残疾学生上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国家课程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寄宿生的50%。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建档立卡家庭、城乡低保户家庭、孤儿和残疾儿童进入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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